张家港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苏州条形码代理电话

联系我们

  • 苏州福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张家港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张家港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苏州福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8 08:01:24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其优越性是众所周知的,无论工业领域如何发展,条形码却是实现工业自动化的必由之路。随着国内工业技术的发展,已有不少工厂实现了条形码的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

1条形码及条形码制条形码技术

是把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种条形码来表示,然后将条形码数据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自动阅读的数据。条形码技术包括条形码编制规则,条形码译码技术,条形码印刷技术,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它是一门综合技术。任何一种条形码都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形码编码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由条和空组合而成。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四十多种条形码码制。一般在物流管理中可采用交叉二五码,它的特点是符号占用空间小,信息密度较大。根据条形码符号所代表的数据结构和所能编码的数据类型,我们在空调器生产中选用了交叉二五码。条形码校验位的计算方法:在条形码数据中按一、三的循环加权后得出的总和,然后用10减去总和的个位数,所得值即为条形码最后一位的校验数据。

2条形码印刷

我们采用了日本SATO公司的M4800型热转印式条形码打印机,打印速度为125mm/s,其格式灵活,图象质量高,打印成本低,使用方便可靠,故障率低,其缺点是此种打印机速度稍慢。它在微电脑的控制下完成条形码打印。我们配置了日本NECPC980INS/E20型手提电脑(带20M硬盘,40M内存)。条形码软件一般是用BASIC语言编制而成,比较简单,因考虑到打印机处理汉字的能力,最好是选用通过普通微机驱动可处理二级汉字库的条形码打印机,在条形码标签上,除了条形码之外,还应包括一些必要信息,如厂家的商标铭牌等,亦可事先在印刷载体上由不干胶条形码纸带生产厂家完成。

3条形码识别

条形码的识别都是通过条形码阅读器来完成的,它可分为光电扫描器和译码器,一般是组合在一起的。美国METROLOGIC公司的MS720型阅读器是一种在线式激光扫描阅读器,扫描速度达2000线/秒,可靠扫描距离在7~15英寸区域内,在扫描区内有20条激光扫描线,分五个方向对条形码进行扫描,通过RS-232接口与计算机进行通讯,用DIP开关可选择12种条形码码制。译码器的任务是将扫描器产生的信号按一定的条形码译码原理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数据,再传送至计算机中,译码器功能通常是由微处理机运行相应软件来实现,一只新的条形码阅读器须按用户所选择的码制,进行初始化编程:依次设定条形码码制→数据传输速率→条形码字符长度→定义奇偶校验位→条形码阅读器与计算机接口类型等。译码器只有经过初始化编程之后才能识别用户所选择条形码码制。通常将条形码阅读器与微机相连,或接至计算机终端上,只要将其输出与微机或终端机上并行接口或RS-232串口连接即可。

4条形码的校验

为了保证条形码的打印质量,应定期对所打印的条形码进行校验。一般配制一台光笔式条形码扫描器即可。如TBR-1100或THS-21S型已能满足要求,若有条件则可进一步配制高档的条形码检验机如CODEBARⅡ型:光源波长为633mm(红色光)/900mm(红外光),分辨率达25μm,其测定精度为±75μm,反射率测定范围0~100%,精度为±2%,若配上TP-32型打印机,即可得到一份完整的条形码检测报告。5条形码应用系统的构成6条形码技术应用的几点体会自1994年起,我们率先在空调器生产中使用条形码一次性获得成功。几年来,在推广和应用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①条形码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在推广使用中,要使管理层、操作层的人员都懂得条形码的原理,为什么要应用条形码技术以及在电脑系统中条形码的作用,应用条形码技术会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生的效率,使大家能够从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

②条形码的应用必须各部门密切配合条形码的应用涉及到产品编号、条形码打印、条形码粘贴、条形码扫描等多个环节,必须由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设备部门等分工合作才能完成。一般产品条形码采取集中打印,具体的打印数量,粘贴可由生产车间完成,应指定专人操作与维护,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条形码扫描由质检部门完成。当条形码信息出错时要及时处理,更需要上层领导的协调和全力支持。

③利用条形码,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应用条形码技术的关键应用条形码技术进行管理的目的是既保证了产品信息的快速,准确输入,以防止手工输入所造成的漏洞,又能为管理者提供每个产品的各种数据,我们在空调器商品检验中使用了条形码技术,为每一台产品建立起出厂前的质量档案,有效地提供了各种信息。

④制定条形码管理的规章制度条形码应用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要符合其科学性,建立起整个产品的编码体系、内部条形码生成规则、条形码打印制度、条形码粘贴规范、产品使用条形码制度、并且将生产车间的条形码利用率作为一项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等。

【销售管理苏州条码方案概述】销售把企业产品推向市场,实现产品价值,而售后服务的品质则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形象和企业未来的产品销售。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决定企业能否赢利以及能否持续赢利的关键环节。因此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宝贵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掌握,对企业至关重要。比天销售追踪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销售追踪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从售前到售后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整个销售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销售相关的真实数据,为企业实现对销售的有效管理及相关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销售管理为什么要引入条码?】由于产品在实现销售的过程中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即使在管理系统的支持下,产品在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输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销售管理依然是手工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因此需要引入条码来有效解决销售数据分散采集输入的瓶颈难题,这样才能将销售管理系统的功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如何把条码引入销售管理?】1)给予产品唯一的身份标识,并用条码符号表示。2)列印条码标签,并根据需要粘贴在产品上、包装上、保修单和产品档案上。通过在产品上、包装上、保修单和产品档案上贴上条码,可以方便地对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整个流程进行追踪。在产品流通的每一环节从产品上撕下一个条码,拿回来后进行扫描,或者是即时扫描记录,不论用哪一种方式,都可记录哪一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哪一个部门,卖给了什么人,是谁卖的,完成哪一份订单或合同。有了这些基本信息,我们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分析和统计。为企业的生产销售决策提供帮助,并且可以解决许多售后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当用户保修或发生质量投诉时,通过条码的销售管理系统,可以立即查到这一产品是何时何地由何人售出,价格是多少,销售合同内容,保修记录等。假货和串货通过核对产品记录可以立即加以识别。借助条码还可以对销售窜货现象以及假冒伪劣现象进行有效的管理,有效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3)使用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销售数据采集。对于许多连锁经营或在各地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于在销售终端没有条件直接使用总部的系统录入数据,可以使用手持数据终端先分散采集相关数据,后把采集的数据上载到计算机系统集中批量处理。此时可以给终端销售人员配备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销售终端的数据采集。4)数据的上传与同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总部销售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销售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以条码为纽带,有效联结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利用产品的条码身份标识实现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自动化采集,保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利用产品条码作为索引,整合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数据。通过整合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数据,实现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全过程进行追踪。以产品条码为线索,实现对销售窜货及假冒伪劣现象的有效管控。窜货管理主要提供三种途径:1)通过系统内各工作站查询产品流向。2)利用WEB方式,结合浏览器进行查询。3)短信查询。

【效益评估】1)有效收集分散在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了解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要求,销售量大小,什么产品好销,什么产品滞销,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2)实现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全过程进行追踪。3)对企业售后服务进行有效管理,提升企业服务品质。4)对销售窜货及假冒伪劣现象进行有效抵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applepay等占据了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各大银行也争相开通自己的支付方式,企业看到了商业POS系统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效益,纷纷建设POS网络系统。通用苏州条码技术开发中心为各大企业提供条码设备服务,条码设备包含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数据采集器。

条码打印机

条码打印机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它打印的内容一般为企业的品牌标识、序列号标识、包装标识、条形码标识、信封标签、服装吊牌等。

条码扫描器

条码扫描器读取条形码所包含信息的阅读设备,利用光学原理,通过数据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传输到电脑或其它设备。广泛应用于超市、物流快递、图书馆等扫描商品、单据的条码。

数据采集器

数据采集器是一种具有现场实时数据采集、处理功能的自动化设备。为现场设备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可用性提供了保证。

条码设备和条码系统的配合使用,是对条码设备的一种功能提升,实现出入库管理、盘点管理、生产追溯、物流追溯、资产管理等功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苏州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苏州福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