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商品条形码怎么查询?
苏州条形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共同语言。进行商品条形码注册,确定了商品苏州条码的唯一性,即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
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在扫描商店,当顾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轻轻掠过,就把条码下方的数字快速输入电子计算机,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
条形码的本质是将一组数字用图形的形式显示,而这个图形方便被扫码枪快速识别,读出这组数字。当条形码被损坏,弯折或因反光的原因无法被扫码枪读取时,可通过手动敲入这组数字。
条形码一般13位,前2到3位是区域代号,中国是69,后边到第12位是序号,是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到产品上的,最后一位是校验码,通过一个公式,将前12位数字按顺序代入计算得到一个数字,作为第13位。从而保证这13位是有关联关系的,不是乱编的。类似身份证号。
条形码的使用,必须依靠网络和数据库,扫码枪读出来的只是数学,通过网络,将这组数字与数据库里的信息对照,从而知道这个物品的信息。不同物品的条形码是不一样的。
预包装商品(如瓶装水)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即用手机就可以知道物品信息。
对于超市收银而言,只需追溯到超市内部的数据库,从而知道其价格即可。预包装商品直接使用了编码中心的条形码。而散装物品经过承重得到的价签及条形码,是超市内自创的,无需向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分配,位数也可以不是13位,当然,不能与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的重复。这用手机扫,只能得到这组数字,因为无法连接到超市内部的数据库。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商品苏州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形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变更手续)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承印)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
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第十六条(行政措施)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第十七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市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商品苏州条码的真伪问题,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概念还是很模糊,大多数不熟悉的人应该是抱着条形码查出来的信息是真的,那产品就应该是真的,没有查询到的产品应该就是假的,事实是真的如此么?教你如何辨别商品和商品条码的真伪。
关于产品的真假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情况去分析:
1、条形码本身无所谓真伪,存在真伪的是包装内的商品;
2、并不是在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不到的条码对应的商品就是假的,因为商品厂家在他们当地的质量检验检疫局申请到他们企业的商品条码以后,会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传送到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的服务器上,假如你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是无法查询到的;
3、商品条码使用是有期限的,企业需要每年续费才能持续使用该条形码,否则,该条形码将会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删除,假如你在这段时间内查询该商品的条形码,也是无法查询到的。
关于查询到的内容问题,简单说一下,有些朋友给我们反应,在条码查询中心网站的商品条码查询中心有的商品只能查询到商品生产厂家,及简单的联系方式,并没有产品的详细说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因为,企业在申请商品条码的时候,只是申请了国家代码和企业代码,13位EAN-13码的后6位是企业自己编织的商品代码,所以我们无法从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到详细的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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