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条码是干嘛用的?
很多人出差、旅游都喜欢拍下登机牌,发到朋友圈里晒一晒,好像在说:“你们看,我又要飞了,好累(酷)哦!”。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晒出登机牌的那一刻,有无数的黑客正试图破解这些信息,从而可能造成巨额损失。
晒图的人挡住了姓名、身份证号之类的信息,以为遮住了个人隐私。其实,登机牌上的条形码隐藏着乘客的个人和航班登记资料,只要利用网上工具,便能轻易解读,随时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后患无穷。
把朋友晒的登机牌条形码
上传到一个网站译码器
就能轻易破解条形码内容
除了朋友的名字外,还有详尽的航班登记资料,包括航空公司会员编号、预订航班记录编号,以及其他身份辨识资料。
更令人惊讶的是,利用预订航班编号,便能进入朋友的账户,得知他以往的乘搭记录和预订航班资料,连他的出生日期、联络方法等隐私均一览无遗。
OMG!
这一切在你出差、旅行的时候,简直是不法分子绝好的出手机会!
黑客一旦破解了条形码,那么你外出的一切信息都会被查到!比如起飞地点、降落地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你的家庭住址、第一联系人的电话和姓名等等。甚至还能够以此推算出你的银行卡密码,从而直接造成你的巨额损失。
另外,有了这些信息,他可以随意更改你的航班行程,将你的票改签、退票都有可能发生。
已被证实的是,黑客破解了你的信息后,他可以直接上门或者通过电话骗取你家人的信任,从而让他们相信你在旅游地点出了事,需要用钱,导致你的家人或者朋友给你汇去大量金钱。而你,却还在千里之外一无所知地快乐旅行。
所以,登机牌既不能晒,也不能随意丢,最妥当的处理方法就是撕!
所谓苏州条码(条形码的简称),就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符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条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
第二: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第三: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可以包含图形或汉字,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第四:灵活实用,条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
另外,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条码在服装企业的应用中根据使用范围不同一般分为商品码和物流码。
商品码是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后,经批准供产品在商业流通中使用的代表一定商业信息的条码。商品码主要有EAN-13码:
物流码是在服装企业内部使用的代表物流信息的条码,其编码原则可以由服装企业规定,物流码编有大量有价值信息,
定单号+序号+颜色代码+规格
条码扫描器将条码录入计算机后,管理信息系统(MIS)根据编码原则解析条码中的信息,反映产品状况,从而进行各种控制。一般来讲物流码只在厂内起作用,服装出厂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后应使用商品码。根据服装企业的实际需要,可能在物流码中含有数字、字符。针对此特点,我公司推荐服装企业使用物流码的码制为国际通用的CODE128码,该码制的特点是压缩比高、误读率低、可含有数字及字符。
申请条形码有什么好处?什么是条形码?细心的我们不难发现,平时购买商品的时候,每个商品上都会有一个条形码?这个条形码怎么来的呢?是企业生产家随便做出来的吗?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条形码的使用是需要申请的,只有申请通过了才能够使用。条形码是在标签上印刷的不同宽度的垂直线表示的数字,用于一地标识项目,使得能够快速且无模糊地识别产品,资产,文档给人们使用扫描仪。条形码在供应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使零售商,制造商,运输供应商和医院等各方能够在产品供应链中自动识别和跟踪产品。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条形码如何申请以及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形码的好处:
1.苏州条码的所有号码均是全球独一无二;2.方便商户搜寻、取得和整理产品资料;3.条码是作为从数据库提取详尽数据的钥匙;4.独一无二的特质使其适用于各行各业及跨越国界限制;5.能够识别机构内任何位置,利用这些编码可追查货品的正确位置。注册条形码可为零售业带来以下效益:1.提高仓存水平的透明度及减少缺货情况2.提升订单满足率及客户的满意度3.可改善策略性的业务规划4.能更快地作出关键性决策5.加快回应客户的要求6.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
申请条码必要条件申请条形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首先在申请注册一家有限公司2.公司注册完毕后,即申请加入货品编码协会并支付货品编码协会的入会费。3.入会后方有资格申请产品条形码标识。条形码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印章或小圆章;2.注册证书复印件(C.I)复印件;3.商业登记复印件(B.R)复印件;4.条码申请表,可联系鹰飞国际索取;5.影印本、员工劳工保险单或强积金证明副本以及新产品品牌与数据。
条形码适用范围所有零售商品,例如:1.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妆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2.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3.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4.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5.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6.移动电源、U盘、MP3、MP4等数码电子产品以及日用杂品等都适宜采用条码。条形码可以在大陆直接使用吗条码是489开头的13位数组成的条形码,而中国条码是69开头的,所以条码属于境外条码。
其次,条码都是国际通用的。但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因此,条码要在国内使用,需要办理境外码备案。条形码申请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申请完毕,条形码申请一次批下10万个,条形码使用期限是1年,条形码到期需年审,一般提前三个月进行年审。申请条形码可增强供应商和产品管理,促进可信数据源。因此,想要让商品拥有合理的身份,记得给商品申请条形码哦。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苏州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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