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商品条形码需要多少钱?
在使用苏州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序列号的时候,个别客户说只会生成在最后的序列号,中间的序列不了。其实很简单,方法都是类似的,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下在条形码生成软件中间生成序列号的操作步骤:
1.打开条形码生成软件,新建标签纸,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图标,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
2.添加苏州条码数据。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支持手动输入、数据库导入、日期时间、数据引用、序列生成、随机生成等等,这里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固定不变的内容,点击编辑。
3.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这里设置为4,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
4.在数据对象中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不变的信息,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操作方法,不管序列号放在条形码的哪个位置,它的步骤都是类似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形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在条形码生成软件网站教程中查找相应的教程。
印制条形码的原版底片必须通过国际或国家编码中心注册登记编发。要使条形码能够被苏州条码扫描器正确识别,要求条形码线条直,不能断线,线条边缘要平滑锐利,不能出现锯齿,线条之间距离符合标准,线条黑度要足,反差要大。对条形码的技术要求主要有:
1、大小缩放条形码通常是原大直接印刷,而要放大或缩小印刷要按EAN组织的技术要求,不可随意进行,一般规定其缩放倍率应控制在80%~200%。条形码缩放率对印刷合格率影响极大,当缩放倍率为100%时,印刷合格率为97.3%;缩放倍率为90%时,印刷合格率为95.7%;缩放倍率为85%时,印刷合格率为25%;而缩放倍率小于80%时,印刷合格率仅为10%。因此,缩放印刷最好由条形码软片的提供机构完成。
2、颜色搭配由于条形码的识读系统规定一般扫描器光源是波长为630~700nm的红光光源,所以要考虑墨色的红光效应。扫描器的入射光照射在不同颜色条形码表面,会发生不同效果的反射。黑墨可完全吸收红光,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在3%以下,是最安全理想的条形码用色;白墨对红光则会完全反射,其印品对入射光的反射率接近100%,是最安全的空白用色,因此条形码一般都印成黑白相间的单色。但在包装印刷中,为增加其装饰性,经常会选择其他颜色条空搭配,这时就要注意根据颜色的红光效应选择合适的搭配。对红光反射率高的有黄、橙、红等色,对红光反射率低的有绿、紫等色。只要能满足条形码对反射率、扫射密度及其印刷对比度PCS值要求的任何色彩搭配,都是合理的条形码印刷颜色设计。
3、对承印物的要求在光学特性方面,为保证扫描光源45°角入射和15°反射,要求承印物具有良好的光散特性。在材料方面,纸类承印物一般以纸本身的白色基底为空白色,对于纸的白度、不透明度、光泽度均有一定的要求。白度要求是为了使纸表面具有较好的反射能力;要求不透明是为了防止入射光透过纸张背面而使光信号减小,导致反射率降低;要求较低的光泽度是为了减少入射光的镜面反射效应。对于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其包装内容物(尤其是液体内容物)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避免内容物的颜色加深空地颜色,使空色向条色靠近,降低PCS值。
实际应用中此问题常常被忽略:如在蓝色或绿色液体透明包装上印刷白色空地、深蓝或深绿的条码,蓝色和绿色的内容物会使白色空地呈淡蓝或淡绿;在黑色西瓜籽的透明包装上印刷白色空地与黑色条的条形码,黑色的内容物会使白色空地呈浅灰色。此时应加深白色基底印刷油墨的浓度,使内容物颜色不会从基色中透出,或者改变颜色的搭配,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当包装装潢设计颜色与条形码设计颜色发生冲突时,应以条形码设计为准,修改包装装潢设计颜色。当载体漏光透色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开辟一块颜色与空色相同、面积足够大、油墨足够浓的基色专门印刷条形码;若条形码印刷在塑膜封口处且背面有装潢的部分,应在封口的两层中间夹一不透明夹层,以确保背面装潢色彩不影响条形码PCS值。使用铝箔等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以打毛处理本体颜色或覆盖一层白、黄、橙红的基色为空色,以黑、深蓝、深绿、深棕为条色印刷条形码;亦可以反光材料本体为条色,以白、黄、橙、红为空色印刷条形码,被称为反白印刷。反白印刷的原理仍然是基于这种颜色设计能满足所规定的条与空的反射率、反射密度与PCS的对应值。对于承印材料尺寸稳定性的要求,应选用耐候性好,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油墨扩展适中、渗透性小、平滑度及光洁度适中的材料。纸张中的铜版纸、胶版纸、白板纸,塑料中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膜和金属中的铝箔、马口铁都是条形码标志较好的承印物。而大包装常采用的瓦楞纸板由于表面不够平整、油墨渗透性不一,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印刷误差,因此除了大倍率的EAN、UPC和ITF码外,一般不直接将其作为承印物,而是采用粘贴印刷标签方式。着色力差的无极性基团聚丙烯膜和尺寸稳定性差的编织带不可作为条形码标志的承印物。
4、对油墨的要求在油墨颜色搭配时,要考虑油墨的色偏。油墨的色偏对条形码的精度影响很大。理论上讲,只要按照颜色配比使用油墨就可满足条形码要求,但由于印刷油墨存在色相不纯的缺陷,会发生偏色现象,如蓝油墨由于对红光的错误吸收,会造成红光下的反射率升高,降低条形码的PCS值。所以应严格控制油墨用色,使油墨密度均匀、色相饱和、纯度高,最好在印磁条形码前先测定某种油墨在红光下的反射率是否达到要求。
金属油墨(如金色)的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因而不能用于条形码印刷。由于条形码印刷是实地印刷,其印刷所能达到的反射密度与油墨的光学特性及墨层厚度有关,在印刷过程中,印品的反射密度随油墨厚度的增加而增加,当油墨厚度达到一定值后,密度便达到饱和,因此要特别注意油墨的浓度和墨层厚度。不同的印刷工艺,墨层厚度有较大差异,胶印为2~4μm,凸印8μm,柔印10μm,凹印12μm,网印可达到30μm。
根据测试可计算,上述印刷种类所得印品实地反射密度都可达到0.3以上,加之黑、青、蓝、绿等色能够全部吸收红光,所以采用上述几种印刷工艺印制条形码条色,反射率均可达到要求。条形码印刷用油墨粘度不宜太大,且在印刷中要注意供墨量和印刷压力。供墨量大,承印物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吸收,会在承印物表面铺展,使精度下降;供墨量小,线条不饱满甚至出现断划等现象;印刷压力过大,油墨剪切应力加大,流动性也随之变大,一方面会造成油墨铺展,另一方面,印版滚筒与压印滚筒间的压印区变宽,也会造成条形码条符变宽。这些都会影响条形码印刷的精度,所以要根据不同的印刷方式、不同油墨的流变性和承印材料吸墨性能,调整控制供墨量、印刷压力、印刷速度等因素。
苏州条码作为商品流通的“身份证”,因其经济、适用、高效,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应用。条码应用领域也从零售业向物流、医疗、食品追溯、电商、建材、汽车等领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零售业也从传统的超市结算即线下实体商店向网络购物、移动商务发展。条码是商品在全球自由流通的唯一“身份证”,拥有它的商品就可以凭“码”走天下。
一个商品上印制的条码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领域应用都能被正确识读,其印刷质量必须符合条码标准要求,即符合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
一、符合代码唯一性要求
标准规定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被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
二、符合标准对空白区要求
标准规定空白区的颜色与空的颜色相同,左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11个模块宽度,右侧空白区宽度不得小于7个模块宽度。包装设计师不应只重视包装的视觉美观,因设计不当造成条码质量不合格。
三、符合标准对条码光学特性要求
条码的条要求深颜色,空要求浅颜色,深颜色的条和浅颜色的空,反射光线反射强度会很大,以便于扫描条码,提高首次识读率。有的包装设计师设计的深条、浅空是对的,可忽视了有些包装材料是透光的,如塑料包材上设计的浅空,但因塑料透光造成浅空的反射光强度不够,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包装材料无法满足条码光学特性要求,如上述塑料包材、镭射包材、牛皮纸制作的瓦楞纸箱、精编袋包装等,用作条码载体很难保证质量。
四、符合标准对条码可译码度要求
可译码度是指条码符号条空尺寸偏差测量值与最大允许偏差值接近的程度。在条码中,两条两空的宽度表示1位数字值,在印刷过程中不同的印刷设备、印刷压力、印刷物材质、油墨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影响条码的条、空宽度,有些材质印刷后还要有复合等二次处理过程才能出最终产品,上述因素会达不到条码标准对可译码度要求,可译码度不合格的条码在扫描时轻者会降低首次识别率,重者不能识读,严重的会出现误读的发生。
五、符合标准对条码参考译码要求
条码两条两空的宽度对应其下方的数字字符,有的条码符号因可译码度低(印刷误差大)或设计等原因造成识读设备读出的数字信息与下方标示的供人识别字符不一致现象,即出现误读,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条码作为商品在全球流通的“身份证”,只有确保条码印刷质量才能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苏州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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