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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产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苏州福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0 08:52:17

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火车站全部发售新版火车票。新版火车票最明显的变化是车票下方的一维苏州条码变成了二维条码,火车票的防伪功能更强,这次成功的尝试使二维条码技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二维条码作为一种全新的自动识别和信息载体技术,其经济性和可靠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知。

二维条码及其主要特点

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它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像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

二维条码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成本低、制作简便。二维条码是一种图形数据文件,区别于传统的电磁信号方式的信息载体。它以完全暴露的图形嵌印在某种介质上,而且它对介质并没有严格要求,可以是任何印制材料。二是信息存储量大,可以将文字、照片、指纹、签字、声音等进行编码。三是抗损、抗干扰和纠错能力强。二维条码在形成过程中加入了在污损、错位情况下的替代运算,使得二维条码具有了错误校验能力和错误纠正能力。从理论上说,二维条码在被损坏50%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得到正确的信息还原。四是信息防伪。二维条码可以以信息的隐含方式作为商品或有价证书的防伪标识。同时,从二维条码的编码源程序中进行加密,使得造假者生成同样信息的二维条码无法被识读器识读,保证二维条码信息的安全性。五是信息自动传递且速度快。六是识读方便,普通带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无需改造即可成为一部手机二维条码识读终端设备。

二维条码的应用思路

从成本上考虑,二维条码技术在烟草行业的应用可以先从商业企业入手。

商业企业可以在卷烟分拣过程中植入二维条码技术,即在“打码到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增加条烟二维条码,并在条烟二维条码上写入每条卷烟的工业出厂信息(包括品牌、规格、产地、时间、批号等)、零售客户订单信息(包括客户、订单时间等)及防伪信息。当卷烟到达零售终端市场后,零售客户用零售终端信息系统,识别解析条烟上的二维条码,读出工业出厂信息和零售客户订单信息,并将获取的数据记录在零售终端信息系统客户数字化营销模块上。卷烟流通到消费者手中后,消费者通过手机二维条码查询平台,获取该条卷烟流通渠道信息及真伪识别服务。

通过应用二维条码技术,一方面,确保从商业企业到零售终端市场这一环节的卷烟流通渠道规范,实现了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从而保障了国家利益;另一方面,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卷烟后能通过手机快捷地查询到卷烟流通渠道信息,实现了卷烟防伪,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维条码的应用展望

近年来,烟草行业通过建设“一号工程”,实现了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即实现了工业生产规范、商业购进规范这两个阶段的任务。在此基础上,二维条码技术的应用可以将卷烟流通规范信息链条延伸至第三阶段----终端市场规范阶段。

在卷烟生产环节,工业企业利用一维条码技术给卷烟产品打上了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编码”(即包烟、条烟、件烟条码信息)。在卷烟流通阶段,商业企业通过建立数字化仓储系统,使RFID(射频识别技术)与“身份编码”有机结合进行到货确认,从而规避了工商衔接的不规范。同时,通过在卷烟分拣过程中利用二维条码技术、在卷烟营销阶段采用物流跟踪技术,实现了对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进而形成了完整的卷烟流通规范信息链。

展望未来,二维条码技术应用已成为一种趋势。在应用该技术时,需要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和对行业业务流程进行分工优化。工业企业可以在生产环节将包烟、条烟和件烟上打上二维条码,写入出厂系列信息,建立起祖码、父码、子码的逻辑联系。商业企业可以在卷烟已有的二维条码上写入和激活客户信息及防伪信息,使终端零售客户与消费者享受二维条码识别信息所带来的增值服务。这样,二维条码就会成为一个流动的互动信息载体,在各个环节被写入和读出基于不同应用的数据,成为集各种信息服务于一身的综合介质。

当然,二维条码技术是一项全新的技术,它还具有许多其他的应用特点,在具体运用到烟草行业的业务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包、条烟超高速打码问题,读写码技术问题等。要想使这种新技术在行业实现有效应用,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AN苏州条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且全球通用的一种商品条码,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它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码(EAN-8)两种。这两种条码的最后一位为校验位,由前面的12位或7位数字计算得出。它们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商品条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码在全世界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具有以下特性:

①只能储存数字。

②可双向扫描处理,即条码可由左至右或由右至左扫描。

③必须有一检查码,以防读取资料的错误情形发生,位于EAN码中的最右边处。

④具有左护线、中线及右护线,以分隔条码上的不同部分与撷取适当的安全空间来处理。

⑤条码长度一定,较欠缺弹性,但经由适当的管道,可使其通用于世界各国。

第一章总则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并各编码分支机构:为妥善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苏州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确定了《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立即转发所属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完成卷烟条码重新注册工作;各编码分支机构要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七日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为规范烟草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商品条码》国家标准(GB1290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卷烟二厂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6901028已于2004年3月19日注销,各卷烟生产企业须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按《卷烟生产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正在重组过程中的卷烟生产企业,此项工作可暂缓,但最迟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

2、卷烟生产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前7位6901028加3位共10位,即:6901028***;产品项目代码为2位,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3、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提出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中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继续对卷烟商品条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对卷烟条码应用情况实施监督。

4、鉴于国家对烟草实施专卖的特殊情况,在向卷烟生产企业分配厂商识别代码时,编码中心商国家局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后,分配6901028打头的10位厂商识别代码.

5、各编码分支机构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为卷烟生产企业顺利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创造条件。各卷烟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续展以及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的程序及费用参见附件2,各编码分支机构联系方法见附件3。

6、各卷烟生产企业尽快清理本单位需要调整的包装材料,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条码需要调整的卷烟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的消化和条码调整工作务必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7、为防止因条码变动引起卷烟市场销售的波动,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并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及时沟通。

8、卷烟生产企业在本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编码中心管理部或当地编码分支机构联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苏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第十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1.本条是关于编码分支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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