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产品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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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产品条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苏州福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9 08:41:06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给相当多企业带来了实际好处。中国许多企业的信息化与管理现代化已经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尽管如此,国内大多数企业管理系统的潜能并未完全释放出来。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数据采集手段没有跟上导致的。管理信息系统本身蕴含着巨大的能量,管理信息系统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其输入的数据质量关系很大。准确的数据采集是系统发挥最高效能的必要条件,有了准确的数据输入,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才能真正对企业起到支持作用。如果缺乏数据或者数据失实,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得出有意义的结果,反而有可能成为错误放大器,影响到企业日常运作。企业对数据采集质量的依赖促进了国内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人工数据录入是很容易出错的。据某著名ERP软件厂提供的数字,在医药企业中,以单据数计算人工录入的差错率可以达到5%-10%。应用苏州条形码技术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差错,提高数据处理速度,事实上增加了ERP系统的价值。

但是,不应该把条码技术以及其它自动识别技术仅仅当作键盘输入的替代。好象只要买上几把条码扫描枪与设备一接,就算数据采集自动化了。实际上企业数据采集的自动识别化远不止简单的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其复杂程度甚至可以成为一次业务重构。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数据采集自动化的优势,它带来的业务改观是巨大的。这并不是说条码自身有多么神奇,条码的功用在于它是企业信息系统的粘接剂,促进信息流畅通无阻的流动。条码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它需要其它技术的配合。这些技术涵盖了网络、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等多方面。无线网络与条码的结合则是如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般不能脱离网络存在。系统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数据,在企业全局的视角对企业工作流程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某些场合,铺设有线网络的代价是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以生产组装车间为例,现场环境很可能没有建设有线网络的条件,并且工作人员有随时走动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有线网络好像一条锁链将管理信息系统束缚起来,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影响了它系统效能的发挥。有线网络的另一个负面作用与工作流有关。在国内多数企业,工作流各环节的连接是靠纸面单据完成的,这些纸面单据往往要靠人力来传输。在大型仓库,为了一个指令的下达就需要工作人员跑几个来回。无线局域网是上述问题的最好解决方案。

目前无线局域网技术已经日益成熟,逐步进入了企业应用。在无线仓储中,无线局域网是仓储业务的工作流通道,它使业务的运转更加流畅。借助于无线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最大效用。无线网络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纸面单据,这一变化为业务流程的重组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以某仓库的实际情况为例,在物料管理中,每次收货任务都必须对送货单进行验证,以确认送货与计划或合同相合。过去这种检查只能在业务处做,业务员的处理能力再强也只能一个一个在计算机上验证,这成为业务流程上的一个瓶颈。而改用无线网络后,任何一个配有无线手持终端的收货员都可以直接在手持终端上向业务中心的计算机发出请求,要求验证送货单的合法性。可以看出,经过这样的业务重组,过去的串行处理过程变成了近似并行的处理过程,加快了业务处理速度,也增加了中心主机的利用率。这是条码技术实现业务重构的一个典型。无线局域网的引入并不是简单的传输媒介的变化,而是带来了一种业务概念上的变化。系统中同样也离不开条码技术。如果说无线局域网是工作流的通道,那么条码就是连接工作流各环节的粘接剂。在仓储业务中,各环节必然有各种各样的信息交互。这种信息可以使用条码输入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确认,这些确认的信息以无线的形式反应回控制中心的主机系统,由主机系统进行记录。

在无线条码系统的中,无线局域网技术、条码技术的协作成为前台系统,而数据库系统则在后台提供业务的支持。在这种结构下,管理信息系统才能挣脱有线网络的束缚,真正起到优化企业流程的作用。无线方式较传统工作方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企业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对于自动识别技术业界来说,无线网络扩展了条码等技术的应用范围,在目前业界竞争日益同质化导致利润下滑的局下,无线网络技术将是条码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不能不看到,无线网络条码方式对于国内来说毕竟还是一门比较新的技术,我们不能忽视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多种问题。例如信号覆盖率问题、软件接口技术问题。目前国内企业在进行无线接入项目实施时,多数缺乏较为正规的操作手段和规程,信号覆盖率问题就是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与无线本身的接口与普通无线接入比较还是有其特殊性的,但目前业界并无统一标准来衡量。这导致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多种多样的信号覆盖率问题,降低了顾客满意度,也影响到顾客对无线局域网技术的信心。目前当务之急是确定现场地测的标准,如设备、测试软件、测试结果(信号强度图、等高线图等)等。软件接口技术是另一个比较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由于多数需要实施无线接入的顾客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要做的主要是与原有系统接口,对原有系统起到增值作用。这些技术问题还需要业界共同努力去解决。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实施的标准化等。尽管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我们相信无线局域网条码技术的前景仍然是光明的。

128码开始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连续性的字母数字苏州条形码,它可以表示ASCⅡ字符集以及扩展ASCⅡ字符集中的全部字符。128条码是所有一维条码码制中表示信息最多的码制。在代表相同的信息量时,条码符号所占空间位置又是最小的。而其所能支援的字元也相对地比其他一维条码来得多,又有不同的编码方式可供交互运用,因此其应用弹性也较大。

128码的内容大致亦分为起始码、资料码、终止码、检查码等四部份。其中检查码是可有可无的。

128码具有下列特性:

①具有A、B、C三种不同的编码类型,可提供标准ASCII中128个字元的编码使用。

②允许双向的扫瞄处理。

③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加上检查码。

④条码长度可自由调整,但包括起码和终止码在内,不可超过232个字元。

⑤同一个128码,可以不同的方式多以编码。藉由A、B、C三种不同编码规则的互换可扩大字元选择的范围,也可缩短编码的长度。

128码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家标准GBT18347-2001《128条码》。

对于参考译码、光学特征、最低反射率等检测项目可采用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质量分级检测方法(在苏州条形码符号印制过程质量控制中需要了解和分析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法时,可以采用条/空反射率和条/空尺寸偏差检测方法)。一般要求

检测带:检测带是商品条码符号的条码字符条底部边线以上,条码字符条高的10%处和90%处之间的区域,应该在检测带内对条码符号进行参考译码、光学特征等项目的检测。

扫描测量次数:在检测参考译码、光学特征等项目时,对每个被检条码符号扫描测量的次数按检验类别确定:a)对条码符号进行质量评价,应在条码符号的10个不同条高位置各进行一次扫描测量,10次扫描的扫描路径宜保持等间距。扫描路径应通过包括空白区在内的整个符号宽度。b)在其他情况下,对每一个条码符号扫描测量的次数可以适当减少。

扫描测量:用符合规定的检测仪,对条码符号扫描测量反射率,得出扫描反射率曲线。扫描反射率曲线可以是存放在存储器中的数据形式或可供人观察的形式。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苏州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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